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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縣府公告訊息:111年7月25日修正「彰化縣校園操場適度開放原則」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體衛組長

張貼日期: 2022-07-27 10:28:17 點閱: 549 (16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65833號函及 111年5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4196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

(1)取消實聯制登記,並鼓勵安裝「台灣社交距離APP」。

(2)民眾於校園運動時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仍應配戴口罩。

(3)進入學校戶外操場活動民眾倘違反防疫相關規定,經勸導仍未改善,學校可向地方政府進行通報,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

三、有關彰化縣校園操場適度開放原則,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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