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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112年度寒假學生午餐「幸福餐券~一卡通」使用規則說明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體衛組長

張貼日期: 2023-01-10 07:31:14 點閱: 2277 (28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重要通知]]112年度寒假學生午餐「幸福餐券~一卡通」使用規則說明 的代表圖片

1. 使用方式請參考五大超商(7-11、全家、萊爾富、OK、楓康超市)領取流程及金額:如圖(如有不清楚者,可洽店員)

2.領餐內容:

(1)應有主食,不得單一領取飲品

(2)不得領取食物外以外之商品(如:菸、酒、遊戲點數)

(3)不得兌換含糖飲料(如汽水、奶茶、可樂等)

(4)不得兌換咖啡因飲品(如:咖啡、茶)。

3.兌餐日期:112.1.20~112.2.12止。

(1)每位學生限當日取餐,取餐時間為當日23:59前兌領完畢,兌領後無法退換貨。

(2)一卡通於超商靠卡感應,印出小白單後,如當日未在期限內完成兌換,不補發兌餐

(3)彰化縣政府一卡通不限彰化縣縣內取餐,可跨縣市取餐(OK和楓康超市僅限彰化縣)(部分特殊店鋪可能無法兌領,請依超商公告為主)。

4.特別提醒家長與小朋友,(一卡通認卡、不認人),所以請勿遺失。取餐時,7-11、全家及萊爾富以靠卡感應為主,非不得已才使用卡號及學號,而OK及楓康則拿卡片到櫃台處理,即可抵扣。

***影片連結:兌餐影片

常見問題

1.如遇到超商設備問題導致逾期,請自行聯絡一卡通(一卡通客服專線: 07-7912000 )

2.一卡通為彰化縣『數位學生證』使用時間為「國小一年級至高中三年級」,故請勿遺失,也不必還給老師,不小心遺失時請先用手輸入卡片上的「卡號」及「學號」(卡號、學號勿告知他人)至超商機器領取小白單,進行取餐。

3.卡片將作為數位學生證使用,請同學務必妥善保管。(請將「卡號」及「學號」填寫至聯絡簿或筆記本上)。

4.日後(包含暑假)的幸福餐券也使用此張卡片。遺失如需辦補發時,開學後請告訴導師,並收取工本費用$100元。

5. 一卡通電子票證功能有交易、儲值、乘車等功能-但請半年內先勿儲值。

6.一卡通裡無儲值"金額",能領餐是因為"卡片裡學校登錄賦予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