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10-23 08:37:09 點閱:15
一、 依據彰化縣114年度環境教育創意實作競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 參與對象:※年級皆以跨暑假後(114學年度)之年級為準:
(一) 國小組(四至六年級學生),僅限團體參賽,每隊學生人數限 2 至 4 名(不含指導老師),指導老師限 1 至 2 名(指導老師須與參賽學生同校)。
(二) 國中組(七至九年級學生),僅限團體參賽,每隊學生人數限 2 至 4 名 (不含指導老師),指導老師限 1 至 2 名(指導老師須與參賽學生同校)。
(三) 每位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僅限報名 1 隊,不得跨組參賽,亦不可跨校組隊。
(四) 指導老師以現職專任、代理代課、實習教師為限。
三、 競賽獎項(分成國小組、國中組)
(一) 第一名 1 名,頒發獎狀及獎金新臺幣 2 萬元。
(二) 第二名 1 名,頒發獎狀及獎金新臺幣 1 萬 元。
(三) 第三名 1 名,頒發獎狀及獎金新臺幣 5 仟元。
(四) 佳作 2 名,各頒發佳作獎狀獎金新臺幣 2 仟元。
(五) 備註:本次競賽得獎者均須代表彰化縣參加教育部舉辦第八屆學校環境教育實作競賽,需附參賽證明作為獎金發放之依據。若本次競賽參賽作品不足或經評審認定競賽名次得以從缺,所餘之獎金得以勻支做為代表本縣參與全國賽之獎金,補助經額視實際狀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