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南華大學115年9月9日南華學字第11509014421號函辦理。
二、依南華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第二條規定,傑出校友分為:學術成就類、工商經營類、社會暨宗教服務類、藝文體育類、公共服務類、捐資興學類及其他類。推薦書暨相關資料、證明文件請於115年11月30日前(郵戳為憑),逕寄至南華大學學務處校友服務中心。
三、隨函檢送「南華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115學年度傑出校友推薦表」、「南華大學校友個人資料保護聲明及肖像權同意使用說明書」各1份。
四、傑出校友經南華大學遴選委員會審查通過並核定後公告當選名單,將於校慶典禮公開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