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3-30 08:56:58 點閱:90
彰化縣溪州鄉成功國民小學學生請假規則
111.11.07修訂,111.11.10 行政會議通過
115.03.12修訂,115.03.23行政會議通過
一、依據:
(一)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二)彰化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彰化縣國民小學學生成
績評量要點。
(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4條之1規定,為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
必要之協助訂定之。
二、目的:
(一)為使教師明確的掌握學生出缺席狀況,了解學生請假事由及動向。
(二)建立請假流程,結合中輟通報系統,保護學生的安全。
三、對象:凡本校在籍學生,依本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四、請假種類和證明文件:
(一)公假:代表學校,或經學校認可之單位服行校內外公務(須經由師長證
明),准予公假。
(二)事假:有關學生個人及家庭事務,於請假日前由家長先行提出申請後,得
准請假。
(三)病假:因病、女性生理期(一個月以一天為限)或意外傷害需在家休養。
若3日以上(含3日)無法到校上課者,應由家長或監護人於7日內提出
書面申請並檢附就診收據或醫院診斷証明辦理請假。
(四)喪假:學生家屬過世,由家長提出申請後,准予喪假。
(五)其他:天災或人為不可抗力之因素,由家長提出申請後,得予准假。
五、請假流程:
(一)公假:業務承辦人員於三天前知會級任教師。
(二)事假、病假、喪假:
六、學生臨時外出管理:
(一)因事、病假或其他原因需離校者,請家長告知導師,並於學務處填寫提早離校登記表。離校均需由家長親自到校將學生接回,如家長不便前來,則由家長來電告知導師或學務處,委請其他親戚到校接學生。
(二)意外事件或情勢緊急者,由導師、護理師或教職員主動與家長電話聯繫,聯繫上後請家長直接到校,並於學務處填寫提早離校登記表後接回。
七、注意事項:
(一)所有請假均須由家長或監護人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續假亦同。
曠課達三日(含)以上者,學校即依中輟相關規定辦理。
(二)學生因偶發事故或生病不能來校,請家長或監護人於當日上午8:00前,
聯繫導師或電洽辦公室口頭請假,並於隔日盡速填寫請假單送出,完成正
式請假。請假時請務必清楚告知學生班級、座號、姓名、請假事由,以利
傳達、記錄。
(三)事假務必於請假日前,由家長填寫請假單送出,待學務處核章後,發回
「准假單」才算完成請假手續。
(四)公假必須經業務處室單位提出,並知會級任及科任老師。
八、本規定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