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轉知修正重點為原定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自115年2月1日生效,修正為自114年9月1日生效。即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持有特殊教育教師證書由每月新臺幣1,800元調高至2,800元;未具特殊教育教師證書由每月新臺幣600元調高至900元,均溯自114年9月1日生效。
二、檢附原函及「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 (核定本)供參。
轉知:原定修正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自115年2月1日生效,修正為自114年9月1日生效。檢送修正「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 (核定本)1份。
張貼日期: 2026-07-29 14:09:17 點閱: 163 (135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